国家质检总局发布2008年第39号公告,浙江省遂昌县首批11家竹炭生产企业经审查合格,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,并予以注册登记。分别是:
遂昌竹炭厂、遂昌县文照竹炭有限公司
遂昌县徐福炭业有限公司
遂昌县神龙谷炭业有限公司
遂昌县丰林竹炭有限公司
遂昌县康力健竹炭厂
遂昌县沈君竹炭工艺品有限公司
浙江卖炭翁生态开发有限公司
遂昌县日昌竹炭制品厂
遂昌县五洲炭业有限公司
遂昌炭太郎生态开发有限公司
遂昌竹炭于2006年12月获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,并于2007年制定了《遂昌竹炭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程序》和申请书填写要求,指导企业申报。按照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》要求,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资格的生产者,未按相应标准和管理规范组织生产的,或者在2年内未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专用标志的,国家质检总局将注销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注册登记,停止其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并对外公告。



